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8-22 07:34:13※ 引述《yu1164 (口业姬)》之铭言:
: 中时新闻网 林毅
: 根据《中视新闻》报导,陈姓女子逛淘宝网页时,花了480元购买20包棉花棒,没想到2年
: 后的今天,竟然因此遭警方持拘票上门逮捕,陈女说,警方态度强硬,表示“我现在要拘
: 捕你,若不服从就是通缉”,让她被关在看守所一晚。
: 陈女说,自己被关在“铁笼”内,相当傻眼,因为真的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错,要怎么认
: 罪,而且事隔2年了,更让她不知所云,质疑既然东西在海关就被销毁,为何还要逮捕她
: ,最终还被罚10万,是当初买棉花棒价格的200倍。原来陈女买完棉花棒后,就出国不在
: 台湾,因此不知自己收到公文,才会惊动警方上门。
听起来:
一、按照卫福部食药署规定:“输入产地为中国之医疗器材,应先向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取
得准许输入之证明文件,始得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查验登记。”
这部分似乎不需要争辩,因为法律已有明文
二、因为逾时许久未缴付罚锾,所以被依《行政执行法》、《强制执行法》等规定管收
三、第一次寄发时,人不在国内
嗣后到拘提前,没有再发催缴单或其他近似警告信的函文
整个来龙去脉看似不合理
但这看来是亲身经历的问题,如果当局(涉及的警政机关、财政部关务署等)打算否认,
至少需先拿出证据来表明“清白”
至于是否“没头没尾”,这不像是一般人看得出来的...
至于:
: 推 rererere147: 那为什么不是抓卖的人?我怎么知道他 101.9.32.100 08/22 07:25
: → rererere147: 有没有牌? 101.9.32.100 08/22 07:25
法律效力不及于输出的(中国)大陆人民
就算真的要罚出口商,至少需要先找出法律依据,而除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之外,可
能没有其他法律能直接“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