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觉得很感慨,但老实讲,这种案子在法律角度根本不意外。受害者多半都是 想赚快钱却不懂法,结果被诱导签一堆不平等合约,还自以为掌握全局。
平常不留纪录、不求证,坚持己见到最后就是自己掘坑自己跳。诈骗集团当然可恶,但被害人若本身就“贪心+法盲+孤岛思维”,其实注定打官司也赢不了。
法官看到的只会是:
– 你没有足够的证据
– 你自己同意的条款
– 你事后的一堆自怨自艾
所以无法胜诉根本是可预期的结局,
对法院来说,这种案子只是在浪费时间而已。
法院本来就不是伸张正义的地方
不过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低防线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