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北检检察官跟法官的智力是不是偏低啊?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8-19 18:22:38
※ 引述《nicolaschen2 (ii)》之铭言:
: 如题,北检的检察官跟台北地院的法官的智力是不是偏低啊?
: 如果不是智力偏低的话,为什么在场旁听的所有民众,都听得懂京华城是走都市计画法24
: 条“土地权利关系人为促进其土地利用,得配合当地分区发展计画,自行拟定或变更细部
: 计画,并应附具事业及财务计画”,反而有法律专业的检察官跟法官却听不懂?
: 我不欲主观地认定北检的检察官跟台北地院的法官是黑心的司法败类,所以唯一合理的解
: 释就是北检的检察官跟台北地院的法官的智力超低。
: 有没有北检检察官跟法官都要去做一下智力测验,确认一下是不是智障的八卦?
对于“都市计画”相关案件,一般上不用经过诉愿程序,可以迳行提起行政诉讼
可是同时,必须委任律师提出,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至于所提的法条,最高行政法院曾有相当解释
如一零二年度判字第四十一号判决:
复按司法院释字第一五六号解释系谓:“主管机关变更都市计画,系公法上之单方行政行
为,如直接限制一定区域内人民之权利、利益或增加其负担,即具有行政处分之性质,其
因而致特定人或可得确定之多数人之权益遭受不当或违法之损害者,自应许其提起诉愿或
行政诉讼以资救济。……”而其解释理由书中更说明:“此项都市计画之个别变更,与都
市计画之拟定、发布及拟定计画机关依规定五年定期通盘检讨所作必要之变更(都市计画
法第二十六条参照),并非直接限制一定区域内人民之权益或增加其负担者,有所不同。
”是依本号解释意旨,足认依都市计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所为定期通盘检讨而作必要之变
更计画,皆属“法规”性质,必须是都市计画之个别变更方系行政处分。主管机关拟定都
市计画发布实施,或之后依都市计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定期通盘检讨予以变更,均非直
接限制一定区域内人民之权益或增加其负担之行为,并非行政处分,人民并无请求为如何
拟订计画或通盘检讨变更之权利。
但如果拿到刑事案来诠释,对这些法官、检察官来说,却有点陌生了
虽然司法院解释理当要一体适用在各类别案件上,但看来这些法律人却似乎假装不懂,劝
也劝不听
这时别想对他们抱有指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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