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新北男造谣徐巧芯、王鸿薇“投票日破坏

楼主: dean1990 (狄恩院长)   2025-08-14 12:46:48
“无证据显示其主观上明知内容为不实仍散布”,
疴,本鲁很好奇那问当事人怎么知道的时候,
当事人是怎么回答的,
而且居然能回答到让一群人有这样的结论,
大家都学起来,这条法律就可以废了。
※ 引述《ytkuang (歪踢光)》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自由时报
: 2.记者署名:
: 刘咏韵
: 3.完整新闻标题:
: 新北男造谣徐巧芯、王鸿薇“投票日破坏电力” 法院裁定不罚
: 4.完整新闻内文:
: 新北市罗姓男子于今年726大罢免投票前夕,向罢免团体志工散布讯息,称有人计画于
投?
: 当天破坏电力系统,并指名包含廖先翔、徐巧芯及王鸿薇等立委,要求志工转告上级派

: 护相关电力设施,被警方依散布谣言、影响公共安宁等罪移送裁处。士林地方法院审理

: ,相关言论不足以令闻者畏惧,裁定不罚。
: 判决指出,罗男今年7月15日骑乘机车行经汐止区某停车场时,向人行道旁的罢免团体
志?
: 表示,“我只跟你们讲一次喔,有人打算在投票日当天破坏电力系统,目前接到的消息

: 廖先翔还有徐巧芯、王鸿薇”、“你们务必要转告上面的人,请他们派人去守住几个电

: 统”等语。
: 警询时,罗男坦承曾于事发当日散布相关言论,但辩称此为听闻隔壁桌用餐者谈论有关

: 免投票时,可能以破坏电力设备制造事故干扰投票过程的讯息。他强调,仅出于好意提

: 免团体防范,并非有意散布谣言或制造恐慌,后遭汐止分局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

: 条第1项第5款散布谣言、影响公共安宁等罪,移送士林地方法院裁处。
: 士林地院审理时认为,罗男虽未查证即转述此讯息,行为属轻率,但无证据显示其主观

: 知内容为不实仍散布,且言论内容并未引发公众恐慌或对公共安宁造成实质影响。
: 法官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社会秩序维护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须有充分证据证明,

: 能证明犯罪或不罚者,应判定不罚。至于散布谣言意指捏造缺乏事实基础的不实言论,

: 言须足以使公众心生恐慌、畏惧或激愤,从而影响公共安宁,基于上述理由,判决不罚

: 除罗男刑事责任。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142338
: 6.备注:
: 名字换成吴思瑶郭昱晴
: 结果一定不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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