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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wed (ggwp)
2025-08-13 17:28:42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记者许权毅/台中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撞女大生来回移动致死!公共汽车司机跳针“只看到手” 法官回一句
4.完整新闻内文:
台中市林姓东海女大生去年遭一辆巨业客运撞辗死亡,全案依过失致死罪起诉,案件今日
首次开庭,林母律师要求变更法条,改以杀人罪审理。林母当庭大哭,说女儿是爱漂亮的
女生,但整个脸被轮胎辗过,走的时候脸还是歪的,车子来回辗压算过失吗?“我觉得很
故意,就是包准你一定死,施男说只看到手就移动,难道是神吗?没看到头在哪就动车子
。”
去年9月22日21时13分,施男驾驶巨业客运公共汽车沿中区绿川东街直行,在中山路口时左转
,车头撞击正在穿越马路的林姓女大生与王姓学姐,施男发现后下车查看,发现王女坐在
公共汽车右前车头,林女左手露出在右前车轮后侧,施男称为了避免辗压林女,才又上车往前
微微开,王女发现林女又被压到,大呼停车,并指挥施男退后停车,结果轮胎又压中林女
的头胸部,林女重伤死亡。
施男向检方说,自己会往前开,是为了尽量闪避,避免进一步伤害,检方认为并非全然无
据,全案仅依过失致死罪起诉,并非杀人罪。
案件今日首度开庭,施男坦承过失致死罪,并说自己“知道错了”。施男辩护律师周仲鼎
说,施男深感悔悟,希望可以商谈和解,施男符合自首要件,应减刑。
林母委任律师指出,依卷内事证可知,施男车辆完全静止后,有2次向前行驶,以及倒车
行为,再依据法医师鉴定报告,可知林女第一次遭辗压后,仍有血压、呼吸,撞击后第一
时间仍活着,是活生生的人,是杀人行为的对象。施男辩称移车是怕伤害,如果知道撞击
当下林女已死,那又是怕伤害到谁?请求变更法条为杀人罪,且为故意程度。
法官陈怡珊问施男,第一时间下车查看,又上车的用意为何?施男说自己有看到一只手,
希望尽量闪过她。陈怡珊追问,那有看到头部在哪吗?知道位置吗?施男都说自己不知道
,因为看到手在轮胎后方,才会往前移动。
陈怡珊也提高音量说,“你连头部都不知道在哪,这就是家属为什么不能接受啊!你都讲
一样的没错,你要闪,但是重点是头啊!”施也仅跳针说,只知道手在后面,没看到其他
部位。
林母表示意见时泪崩大哭说:“我想说的是,我女儿走的时候脸都是歪的,这个叫‘过失
’我不能接受,我女儿是整个被辗过,我没什么开车经验都知道,撞到要下车查看整个状
况,连一只猫、一只狗你都会看,你竟然说只看到手,你是谁吗?是不是大车随意辗压都
可以算过失?她是一个女生她多爱漂亮...。”
林母庭后受访也说,不是要施男判多重,但施男上车后来来回回辗压,为什么算是过失?
“应该给我们一个合理的交代。难道撞到人,都不用确切看好人的位置吗?这真的很故意
,就是辗压要到包准一定死。”
林母悲痛地说,“女儿的死相很难看,不是因为手被辗过而死掉,整个脸都是轮胎痕,怎
么可能觉得他是非故意的?有这种歪理吗?”
经陈怡珊询问,双方有调解意愿,至于是否变更法条,要待合议庭评估是否有调查必要。
检方也说,尊重诉讼参与人,请钧院审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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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813/3014630.htm
6.备注:
1.司机是累犯
https://tw.news.yahoo.com/share/0a1f3374-f419-35d6-8ba9-a251b9c1ebad
2.客运公司是累犯 来回确保压死人看起来是SOP
https://tw.news.yahoo.com/share/f1121c9c-511e-39ab-8194-dc18457fff8b
3.巨业客运在东海女学生遭撞后,曾向媒体表示,65岁的施姓驾驶在公司服务15年,
过去没有不良重大肇事纪录(证实是说谎),还曾因为服务客人"获得多次嘉奖"(真的)
附上大车经典语录
不知道啊 我就一开车的
大车盲点多你也知道
那你跟我保险去说吧
他突然就冲出来了
我以为减速带呢
重车煞车不住
我没看到
我也不容易啊
不知道啊你跟我老板说吧
我全险
我们都在用力的活着
我都这么用力你还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