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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Bull (护国神牛高调回归)
2025-08-12 00:29:171.媒体来源:
今日新闻NOWNEWS
2.记者署名:
刘松霖
3.完整新闻标题:
女穆斯林控雇主摸脖子不起诉 检:非隐私部位不算性骚
4.完整新闻内文:
一名嫁来台湾、曾在“云端厨房”工作的伊斯兰教外籍女移工投诉,老板在她上班第一天抓她脖子、意图强吻她,市政府认定性骚扰成立,但地检署侦办不起诉,理由是脖子并非《性骚扰防治法》明定的胸部、臀部或隐私部位,所以触碰脖子不构成性骚,移工对于这个结果难以接受,觉得非常委屈;遭投诉的业者对此回应不予置评、尊重检方。
依据移工提告内容,去年(2024)11月18日下午4点多,雇主趁她不注意时触摸她脖子还企图亲吻,她当场后退才没让雇主得逞,她认为雇主涉犯利用权势性骚扰、强制猥亵和强制等3项罪嫌。
雇主否认犯罪,跟检察官强调当时移工询问他能不能把多余的餐点带回家,他同意后,移工说了一句“我能对你说声谢谢吗”,他说可以,没想到移工主动靠近想亲他,因此被他推开,这就是唯一的身体碰触,他没摸到移工的脖子。
检察官勘验双方对话纪录,移工对雇主说“今天是我最忙碌的一天,谢谢你”、“无论如何,非常感谢你”,并未提及雇主性骚。另一个关键是,就算雇主触摸移工的脖子,依据《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的规定:“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之行为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因此检方认为脖子并非身体隐私部位,碰了也不犯法;移工指控雇主意图强吻,但这条法规并未处罚“亲吻未遂”的行为,因此不起诉。
移工的委任律师何孟临曾声请再议,主张检察官只调查有无性骚扰,没细究雇主是否犯下强制罪或强制猥亵,但移工提告时已明确指出,雇主涉嫌抓住她脖子作势亲吻,这是限制人身自由,也压制移工的性自主权;何孟临认为,移工身为弱势外籍女性,在台湾找工作不容易,如果遇到职场性侵犯,更可能会畏惧失去工作,而避免跟雇主发生冲突,不能因为事后对话纪录没有明讲这件事,就当作没发生过。
何孟临指出,依照我国司法实务见解,女性脖子属于身体隐私部位,并非两性之间可以任意触摸之处,触碰脖子在男女的亲密行为中,常带有性含意、性暗示,是一种挑逗、调戏的举动,依照一般社会通念,应构成性骚扰;移工是虔诚伊斯兰教徒,脖子当然是她们隐私部位,平常都用头巾包起来,就算来台湾入境随俗取下头巾,脖子仍是她们认定的隐私范围。
记者实际上门寻找雇主,他回应跟这名前员工仍有官司进行中,对于性骚案没有任何评论,他信任刑事案件的侦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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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士林地检署检察官两次不起诉,
拉脖子强吻只要当事人反抗没亲到就不起诉!
老板至今仍未道歉认错且持续的对当事人提出诬告扰骚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