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张议晨
3.完整新闻标题:
高雄国民党前议长曾丽燕涉诈助理费 二审仍判12年
4.完整新闻内文:
国民党高雄市前议长曾丽燕被控以“人头助理”、“低薪高报”等方式诈领1330万元助理费
,高雄地院审理时,10名人头助理均认罪轻判3至7月,均获缓刑,曾否认诈领,重判12年,
全案上诉后,高雄高分院今宣判,曾仍判12年,褫夺公权6年。可上诉。
曾丽燕从2010年起当选市议员起,即指示当时助理曹雪祯、胞妹曹雪鸿收取公费助理存摺、
印鉴、帐户密码保管,以每人每月4万元向议会申请公费助理补助。
但助理薪水入帐后,曹雪祯、曾丽鸿再从助理帐户领出薪资,改以“现金”发给助理,4万
元助理费经曹、曾等人转手后,每名助理实际仅领2万5000元至3万元。
不仅助理费“低薪高报”,检调还查出曾丽燕、曾丽鸿等人在曹雪祯离职后,继续提报曹女
及其他3名未实际任职的“人头”为公费助理,从2020年起至前年3月止,10年共诈领1330万
元,诈得款项用来缴纳党费、信用卡费及社团会费。
高雄地院审理时,10名“人头”助理均认罪,法院采简易程序审理,10人均获缓刑,曾丽燕
、曾丽鸿、曹雪祯则仅承认伪造文书,否认诈领助理费,还称人头助理是“自愿”捐出薪水
,实际也有在服务处任职。
但合议庭认为,曾丽燕在全案居犯罪主导地位,且在听闻检调查办风声后,即制造公费助理
有实际任职及领取全薪假象,无反省和悔意,依公务员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共3罪,合并
判刑12年,曾丽鸿合并执行3年6月,曹雪祯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判刑2年2月,得易科罚金判刑
3月。
全案上诉后,高雄高分院今上午宣判,曾丽燕合并刑度维持12年,褫夺公权6年,曾丽鸿合
并从重改判4年4月,褫夺公权3年,曹雪祯不得易科罚金部分也从重改判2年9月,褫夺公权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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