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之铭言:
: ※ 引述《a6000200 (aa)》之铭言:
: : 实习编辑 李羿璇
: : 近日一段抖音影片在网络上引发舆论譁然,影片中一名身穿黑衣的男子自称曾因诈骗26
: : 人、涉案金额达300多万元入狱,刑满出狱后不但毫无悔意,还高调拍片分享自己的“
: : 诈骗经验”。此举令不少网友直呼“难怪现在台湾这么多人搞诈骗,骗了几百万还这么
: : 骄傲”
: 对了所指的影片内容,展示的应该是“彰化地院一一四年度诉字第五三三号刑事判决”,
: 节录主文如下(被告认罪、还没执行):
: 廖健凯犯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共肆罪,各处有期徒刑壹年参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
: 新台币壹万陆千元没收之。
: 至于不宣告无法没收时追征的原因,则参考理由第五段第二点:
: “刑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没收应适用裁判时之法律”,故关于没收之法律适用,尚无
: 新旧法比较之问题。新修正之洗钱防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犯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
: 罪,洗钱之财物或财产上利益,不问属于犯罪行为人与否,没收之。”经查:本院审酌
: 被告廖健凯为车手,并非诈欺集团之核心成员等情,依刑法第三十八条之二第二项规定
: ,认无依新修正之洗钱防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宣告没收与追征之必要。”
: 所以难怪能持续招摇撞骗...
: 顺带一提,该位被告还匿藏其他共犯,导致法院被迫宣告没收保证金
: 参考“彰化地院一一四年度声字第七八一号刑事裁定”:
: 声 请 人 台湾彰化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 受 刑 人 萧兆佑
: 具 保 人 廖健凯
: 上列受刑人因诈欺案件,经检察官声请没入保证金(一一四年度执声没字第八十五号),
: 本院裁定如下:
: 主文:
: 廖健凯缴纳之保证金新台币参万元及实收利息,均没入之。
: 至于缘何而能假释,则要看台湾高等法院一一四年度声保字第一三二号刑事裁定:
: 主文:
: 廖健凯假释中付保护管束。
: 理由:
: 声请意旨略以:受刑人廖健凯(下称受刑人)因诈欺案件,先后经判刑及执行,现在监狱
: 执行中。兹受刑人于民国一一四年一月十六日核准假释,爰声请于其假释中付保护管束等
: 语。本院审核有关文件,认声请为正当,爰依刑事诉讼法第四百八十一条第一项、刑法第
: 九十三条第二项、第九十六条但书,裁定如主文。
: *最高法院于一一三年驳回上诉,原刑期(有期徒刑一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币四万
: 元没收并得追征)宣告确定。
: 看起来真的是不怕因为这一连串的事,搞得身败名裂
: 且法官也有“轻判”的状况,所以才能让这种人逍遥法外...
我有个亲戚是警察
抓到未成年车手
那个车手大概领了上百万吧
我亲戚问他 他什么资讯都不讲 装哑巴
送去法院 法官也不管直接放人
听说后来又去其他地方领钱了
厉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