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137865
母发现国小儿上网查“吃鸡鸡” 竟是遭继叔连续性侵
台中市10岁国小男学童小强的母亲,无意间于平板电脑中,发现儿子“谷歌”(Google
搜寻)“为什么要吃鸡鸡?”,询问小强时,小强仅说被继叔摸下体,母亲进一步质问继
叔,继叔宣称是对小强做“性教育”、“我这样做算是性侵吗?”,母亲没报警,不料,
时隔2个月,小强有明显情绪困扰,母亲始知被继叔性侵害共5次,时间跨越两年,继叔全
盘否认犯行,法院重判他10年徒刑。
判决书指出,案发时仅10岁的小强(化名),其母亲在2023年3月间,无意间在家中平板
电脑,发现小强查询“为什么要吃鸡鸡?”,母亲询问时,小强仅说继叔(继父的弟弟)
摸他的下体,没说清楚全部被害经过,母亲透过LINE质问继叔,继叔强调是对小强“性教
育”,但是“我比较直接”、“我这样做算是性侵吗?”,他道歉并承诺不再犯,母亲遂
未报警。
不料,时隔2个月,母亲同年5月下旬,发现小强情绪不稳定,再次询问时,小强告知曾被
继叔以口腔含住其生殖器(即遭继叔口交),他还告诉母亲,继叔对他说,“如果你给我
吃(指口交)的话,我就让你看平板久一点”,母亲报警后,始知继叔从2021年8月起约2
年间,性侵害小强5次。
台中地院审理时,继叔否认犯行,委任律师则质疑,时间长达2年,为何小强之母没发现
?法官则认为,小强证词一致而可信,继叔辩词不足采信,依“对未满14岁之男子犯强制
性交罪”5次,判处徒刑10年。
继叔上诉二审,仍是否认犯行,他还强调自己是鼓励小强做功课,写完功课可以看平板电
脑,小强还说“我好爱叔叔”,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并无错误,驳回上
诉,可上诉三审。
狼叔甲 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