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法制局酸释宪效力不能自封!司法院反驳

楼主: Goo4u (Goo4u)   2025-08-08 23:42:06
法制局酸释宪效力不能自封!司法院反驳:相当于宪法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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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朝亿台北市报导
发布 2025.08.08 17:55
对于立法院法制局报告称, 宪法法庭解释效力不能自封为宪法位阶,司法院今(8)日发布
声明驳斥,宪法法庭行使职权,其所为之解释与裁判,有拘束全国各机关及人民之效力,
大法官所为之宪法解释或裁判,具有相当于宪法位阶之效力。
立法院与司法院近年来冲突不断,对于立法院去年通过的国会改革法案,宪法法庭解释大
幅限缩,而立法院也通过宪法诉讼法,上修宪法法庭做出裁判时评议及同意所需人数。而
总统赖清德近两次大法官提名同遭朝野政党封杀,以致于宪法法庭陷入实质停摆情形。
近日,立法院法制局更针对宪法法庭解释位阶提出“重复立法作为宪政对话—论国会立法
权与司法违宪审查的界限”专题报告指称,宪法判决之拘束力来自宪法诉讼法第52条至54
条及司法权的本质:从法律赋予宪法法庭判决拘束力之角度观察,效力不能自封,“立法
机关仅有尊重义务,尚无遵从之必要”,大法官解释结果应不具宪法位阶,亦不能取代现
行成文宪法,且无法限制未来国会立法形成自由,其合理之理解应仅系后法优于前法之法
理原则。
司法院表示,司法院大法官依据宪法第78条规定解释宪法,并依法组成宪法法庭行使职权
,其所为之解释与裁判,有拘束全国各机关及人民之效力,各机关处理相关事项,应依解
释意旨为之,并有实现判决内容之义务,除经释字第185号解释阐述甚明,亦于宪法诉讼
法第38条第1项定有明文。
又释字第662号解释意旨揭示,立法院基于民主正当性之立法责任,为符合变迁中社会实
际需求,得制定或修正法律,乃立法形成之范围及其固有权限,惟基于权力分立与立法权
受宪法拘束之原理,自不得逾越宪法规定及司法院大法官所为之宪法解释。因此,司法院
重申,大法官所为之宪法解释或裁判,具有相当于宪法位阶之效力。
司法院表示,专题报告所提立法机关主动重复立法以体现民意乙事,事属立法机关职权,
该院谨表尊重。惟依宪法第171条第2项规定,法律与宪法有无牴触发生疑义时,系由司法
院解释之。重复立法内容如被认为与既有大法官解释或宪法法庭裁判意旨相牴触,经有权
声请之人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宪法法庭仍应依其职权审查该法规范之合宪性(释字第36
6号、第662号解释参照)。
至于报告内容提及违宪审查密度及政治问题界限乙事,属大法官个案审查之审判核心事项
,基于尊重审判独立,该院未便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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