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个 4啥虫
照这个逻辑去想
我今天GGininder 找个人插一插
插一插发现 啊干 真松 真无趣
赶紧写着不拟续插手续书
写一写就不算有插了
既然不算有插 就不算性交了吧
既然没有性交 应该也不能告我性侵吧
毕竟我就纯插插 也没做其他的事情
应该是这样吧
合理吗
?
※ 引述《didder (dider)》之铭言:
: 新竹市流浪犬“棕棕”被前市长林智坚认养为“市犬”,怎料才在市府待了半年,就被退
: 回收容所,事件曝光后引起轩然大波。对此,农业部回应,只要有完成不拟续养手续,法
: 规上就不算弃养,但并不鼓励这种行为。
: 依据《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认养公立收容所的动物以后,若饲主无法继续饲养,可
: 以依照相关程序,将动物交还收容所,没有裁罚问题,这次案件也非弃养,不过并不鼓励
: 这种做法。
: 某智似乎开启了一道全新的法规大门
: 领养不弃养 领养可交还
: 领养不弃养 领养可退回
: 像这种明明就是弃养的行为 农业部可以没有裁罚问题
: 哀 法律果然是 的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