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mon0529 (simon0529)》之铭言:
: 高雄地检署不动起来吗?
: 这种一个命令直接违反建筑法?
: 建筑法53条 第二项
: 以开工之日起算。承造人因故未能于建筑期限内完工时,得申请展期一年,并以一次为
限
: 。未依规定申请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完工者,其建造执照或杂项执照自规定得展
期
: 之期限届满之日起,失其效力。
: 还是说,有什么法规可以直接授权市政府无视建筑法延长建筑执照?
: 没有的话不就是明知违反法令? 不抓起来羁押个一两年?
要有Solution,不能只是唸一唸,
不得不说这一方面青鸟、王义川这种人就是有执行力。
我没有研究法令,以你所讲的是正确的为前提下,
市政府对个别建商所为的通知,
你可以解释为个别下行政处分,
你也可以说他是通案给了一般处分,
再怎么样,都不是法规命令的发布,没有发布政府公报没错吧!
这就是个很明确的违法行政处分,
在刑事上,就是贪污治罪条例的图利罪,
要做的就是:
1. 建造逾期之后,仍继续营造的,可以检举。
2. 检举如果没有结果,就去告高雄市政府市长图利罪。
要真的弄出这种法务单位,专门做这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