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柯文哲失控了!在法庭内用水杯丢检察官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8-07 13:08:32
连着来谈:
※ 引述《ramataiwan (rama)》之铭言:
: 2025-08-07 11:36 联合报/ 记者王圣藜、林孟洁、萧雅娟/台北即时报导
: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涉京华城图利案,今天上午传唤时任台北市政府副
: 秘书长李得全作证,柯于休庭时间,对3名执行公诉的检察官大爆粗口“X!”还将盛水的
: 水杯丢向坐在对面的检察官席,引发法庭大骚动。
※ 引述《beek (酋长)》之铭言:
: 说真的,延长羁押有法定的期限
: 检察官有证据就起诉,甚至直接抓去关了
: 没证据就放人
: 明明超过法定期限了,却还在延长羁押
: 检察官真的滥权了,佛都有火
: 更不用说阿北
: 新闻没必要刻意丑化阿北
: 而是要问检察官证据呢?何时放人?
要这样想的话,基本上太天真...
一、记者照着法院开庭的场景来报导,这根本不是在丑化柯文哲,而是据实描述情况(理
论上“法庭直播”会有相同效果)
二、除非是写专栏、评论等非新闻性质的文章,否则原则上不能掺杂过多个人意见,而所
谓“证据呢?何时放人?”部分,除非确实出自柯文哲的嘴巴(而且是当天庭讯内容
的一部分),否则随便塞进去就是违背新闻伦理
三、所谓的“法定期限”,法律上只有表示(以柯文哲的案例来说):
(一)侦讯期间:四个月
(二)第一审 :十五个月
(三)第二审 :十二个月
(四)第三审 :二个月(由第二审裁定)
且如果有发回更审,得更新计算
在没有超越前述期限的情况下,这不是检察官的“问题”
但也不要忘记了,三立在日前“设局”事件被揭发后,根本没有解释本身作为上的问题,
只想藉“纪律处分”草草带过
在这种前提下,绝对不要想媒体会谨守原则了...
谈回柯文哲的行为:
目前可要担心,执勤的检察官是否会对他提起“伤害”、“公然侮辱”或“妨害公务”告
诉,如果人家不愿意轻放(前二者是告诉乃论之罪),基本上柯文哲还要罪加一等
只是原则上不至于需要被拘禁,易科罚金或服劳役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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