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有超过法定期限?
不要在那边造谣好吗?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
延长羁押审判中每次不得逾2月,如所犯最重本刑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
第一审、第二审以3次为限,第三审以1次为限。
若犯重罪,刑事妥速审判法第5条规定如所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10
年者,延长羁押第一审、第二审以6次为限,第三审以1次为限。
目前北检北院都是照规定来
※ 引述《beek (酋长)》之铭言:
: 说真的,延长羁押有法定的期限
: 检察官有证据就起诉,甚至直接抓去关了
: 没证据就放人
: 明明超过法定期限了,却还在延长羁押
: 检察官真的滥权了,佛都有火
: 更不用说阿北
: 新闻没必要刻意丑化阿北
: 而是要问检察官证据呢?何时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