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快讯/NONO惨了!按摩室性侵、车内强吻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8-05 10:40:26
对照了地检署通稿,觉得有“加油添醋”的感觉...
※ 引述《Kai877 (金炆炡的狗)》之铭言:
: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 起诉书指出,NONO于2011年至2013年间,前往台北市中山区一家时尚生活会馆消费,选由A3
: 女提供按摩服务,未料竟在服务过程中突然起身,露出生殖器,凭借身高体型优势将女子压
: 制在美容椅上,并强行性交得逞。
这部分和通稿一样,只是将民国纪年(一百年至一百零二年)换成西元
: 另于2011年12月3日前某日,他因A5女在社群平台对节目影片按“赞”而搭上线,随后驾驶
: 白色奔驰至台北市松山区载对方外出。女子一上车坐在副驾驶座,他便突然伸舌强吻,并以
: 手揉捏胸部,强制猥亵得逞。
这部分和通稿一样
: 检方指出,直至2023年 台湾MeToo运动爆发,多名受害人相继勇敢发声,A3、A5也受鼓舞揭
: 发受害经过。案情曝光后,NONO一度否认并停工反省,案件先由台北地检署侦办,后移交士
: 林地检署。该案去年曾获不起诉处分,惟经高检署撤销发回续查,如今侦查终结起诉。
这部分通稿只字未提,不过“发回续查”部分,从“侦查终结公告”中,已经看得出端倪
了(一一三年侦续一字第二十四号、第二十五号)
怀疑是从外界不知道的资料中,偷偷得出不妥适的八卦(花边),又或者是将新闻背景套
成检察官的说法
根本完全违背了“新闻伦理”。
: 检方痛批,NONO身为知名艺人,却不思自重,以名气结识被害人伸出狼爪,对被害人身心造
: 成莫大伤害,且犯后态度回避、毫无悔意,建请法院审酌从重量刑,全案后续将由士林地院
: 审理。
对照原话,应未乖离原意:
“量刑之意见:检察官请法院审酌被告利用艺人知名度或工作机会,藉以结织本件被害人
,进而为逞私欲,先后为前述犯行,且对被害人身心造成莫大危害,犯罪后态度回避,
未见丝毫悔意等情状,予以从重量刑。”
综合起来,记者的素质何时才会改善?
而且针对这案,没有召开任何破案记者会,照理不可能有模糊空间可以回避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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