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独/台美谈判一定有“法律文件” 双方代

楼主: ozjucka (JACK)   2025-08-01 23:48:57
根据《条约缔结法》第三条条文规范
与外国或国际组织所缔结之条约或协定,涉及下列事项之一者,应提请立法院审议通过后
,始得生效:
一、变更国土。
二、主权让与、承认或放弃。
三、缔结同盟或承认交战状态。
四、重大财政负担。
五、重大政治影响。
六、与人民权利义务有重大关系。
七、其他依法应提请立法院同意者。
中分龟头政府真的如传言要投资美国NT$12兆
相当台湾3年税收的决议
是跳不过国会追认的,加上犬罢兔也失败了
无法硬干
难怪今天开口要在野支持
有没有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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