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控遭48公斤小只女性侵 70公斤男求偿150万

楼主: HANASUCIA (HANASUCIA)   2025-08-01 22:02:16
自由
控遭48公斤小只女性侵 70公斤男求偿150万被法官打脸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台南地方法院审理一件少见的“女对男”性侵损害赔偿案,70公
斤的温姓男子指控48公斤赖姓女子性侵他,要求赔偿150万精神、工作损失;南院认为原
告未举证怎么被性侵,加上双方讯息显示并无真正和解的合意,所以驳回请求。
温男声称,因遭性侵导致心理创伤与工作损失,依民法第184条、第193条与第195条,要
求赖女支付150万元损害赔偿。
但是赖女抗辩,两人是在网络认识,去年11月30日相约汽车旅馆合意性交,否认强奸温男
,并强调自己身高157公分、体重48公斤,不可能强迫身高170公分、体重超过70公斤者做
什么事。
温男还以被性侵为由,多次要钱、办手机,还骗赖女的母亲称:“性侵罪会判很重要关12
年,一般赔偿金要120万。”不久后,双方签下手写“和解书”,载明“强制性交70万,
先付2万,一周后给”,与温男诉称的150万元不符。
法院认为,温男曾传讯息给赖母称:“当然这是在你自己有意愿的情况下,愿意私下和解
,如果不愿意或非自愿,就走法律途径”这显示若双方已就和解意思表示合致,原告自不
需再补充此语,显示双方并未真正合意。
而且,温男在两次言词辩论庭都没有出庭,未提出任何证据支持他被性侵,综合“和解书
”金额矛盾、讯息内容显示无真正合意,以及原告未尽举证责任,法院认定其诉求于法无
据,所以驳回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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