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 壹苹 记者 谢亚庭
高虹安诬告二审改判6月理由曝光 高院:陈时奋指述确实较夸张
【记者谢亚庭/台北报导】停职中的新竹市长高虹安被笔名“翁达瑞”的旅美教授陈时奋自
诉诬告罪,一审遭判有期徒刑10月。全案上诉至二审,高等法院今(31)日撤销一审判决,
改判高虹安有期徒刑6月,不得易科罚金。合议庭审理认为,高虹安犯诬告罪事证明确,但
考量其整体恶行并未如原审判决重大,加上陈时奋部分发言确实较为夸大,因此撤销改判,
期待高虹安能诚心反省悔悟,改过自新。
事件缘于2021年,高虹安因不满笔名“翁达瑞”的旅美教授陈时奋,在脸书发文指称“被指
导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等言论,愤而提告加重诽谤罪;陈时奋获不起诉处分后,反向法院自
诉提告高虹安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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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经台北地院审理,一审认定高虹安明知其博士论文有抄袭情事,却仍按铃提告陈时奋,明
显具有诬告故意,判处高虹安10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罚金。
案件上诉至二审,经高院合议庭审理及调查,认为高虹安明知其博士论文内容大篇幅抄录她
与资策会同事、指导教授合著的期刊论文,且刻意不加任何注解说明,使研究者无从得知该
部分内容实际上来自期刊论文及共同作者贡献程度等,而涉及侵害学术伦理、资策会著作权
之争议问题,因此本案犯诬告事证明确。
然而,高院合议庭审酌高虹安行为固有不当,但陈时奋指述“本案博士论文3分之2来自本案
期刊论文”确实较夸张,且关于“与指导教授合谋”等评论则较为严苛,加上高虹安事后有
表示“减缩告诉范围”,使陈时奋所受损害有所减轻,考量到高虹安整体恶行并未如原审判
决认定的重大程度,因此撤销改判。
至于量刑部分,合议庭参酌高虹安为了避免影响自身选情,恣意以不实事项诬告他人,具相
当恶性,且迄今仍否认犯罪,难认态度良好,参酌诬告罪一般量刑倾向后,改判处高虹安有
期徒刑6月,期能诚心反省悔悟,改过自新。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诬告罪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不得易科罚金;但据《刑法》第41条
第3项规定,被判6月或6月以下刑期,且不符易科罚金规定者,得向检察官声请易服社会劳
动,若高虹安日后提出声请获准,将有机会免入监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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