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7-30 10:51:29※ 引述《gostjoke (鬼笑话)》之铭言:
: 上网查了一下
: 凯凯虐杀案里面的
: 陈尚洁社工涉嫌过失致死、伪造文书罪
: 请问一下这样加起来大概可以判几年?
: 如果陈尚洁的律师坚持无罪辩护的话?
: 大概可以判几年?
: 如果跟认罪协商则大概会被判几年?
: 还是三审直接猪脚面线?
先说前提事实:
一、陈氏部分的案件,审理案号是“台北地院一一四年度诉字第五十一号”
二、被告辩护人曾声请交付他案(即凌虐致死案)中,证人在侦查庭的录音光盘(一一四
年度声字第六二一号),但因为:
(一)该案是《国民法官法》的案件,“卷证未并送法院,(导致)本院无从调取”
(二)声请书没阐明执行依据
所以声请驳回,且不得抗告确定。
三、在他案部分,被告二人都已经上诉,但因为“上诉状未叙述上诉理由”、且未补提,
所以被高院责令补正(一一四年度国审上重诉字第四号)
话说回来:
就目前的情况看来,法定上限是:
伤害致死: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文书: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就具体情况看来,因为是接续犯的关系,相信顶多只会算较重的“伪造文书”刑责,另
一罪则不大被用以追诉
且不管认罪与否,由于态度欠佳,所以原则上没有减刑空间,只会在法定刑内衡量
这要想不会太复杂,只要案情不太模糊,基本上没什么好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