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罢免484不应该限制次数?

楼主: tomichy (tomichy)   2025-07-30 10:31:02
※ 引述《CPer (CPer)》之铭言:
: 这次罢免失败后 直到下次选举都不能罢免
: 那被罢免方不就好像吃了无敌星星一样
: 这样要怎么能够监督他们
: 毕竟公民才是最大
: 这样的选罢法算不算违宪了
: 是不是应该改成想霸几次就罢几次才对
: 跟检察官想羁押被告想抗告几次就能抗告几次一样
: 大家觉得呢
大家就是不想打架 才推崇民主选票制度的不是么?
罢不了就是选区选民的总体意志表现
为什么还要改成想罢几次就罢几次?
在这侈言零成本破坏国家正常运转
你这番言论 根本是在走民主倒车吗?
甚至 更好的方式 是提案人的加保证金制度(就和候选人补助款一样)
选区总合格投票人数的六成,再乘以30, 拿出这笔钱来押
不是恨意满点吗? 除了连署 也拿钱来押
罢不成 保证金没收 没有选票补助款回补, 什么都没有, 拿鸭蛋
罢成功 保证金退回 总票数一票算30 就像总统选举一样
补回给罢团领衔人 winner takes all
罢免没有门槛 只会被滥用 就像这次的乱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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