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财部拟修法 无论配偶有无抛弃继承拟制遗

楼主: ininder30cm (ININDER_30cm)   2025-07-29 12:16:00
1.媒体来源:
中央
2.记者署名:
张瑷
3.完整新闻标题:
财部拟修法 无论配偶有无抛弃继承拟制遗产仍须缴税
4.完整新闻内文:
宪法法庭去年10月判决遗赠税部分法规违宪,财政部今天发布作业原则,明定可就拟制遗
产、非拟制遗产,分开发税单,避免非实际受益的继承人须负担拟制遗产所产生的遗产税

财政部发布的作业原则为修法前的过渡期间准则,未来拟修法明定,无论继承人有无抛弃
继承,拟制遗产所产生的遗产税,仍需由其缴纳。
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将财产赠与配偶,应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视为其遗产(即拟制遗产
),并入遗产总额课税。
1名男子在死亡前2年内赠与妻子高额股票,但妻子与子女选择抛弃继承,导致唯一继承人
、即男子的非婚生女儿,虽未受益于高额股票,依法却要负担全额遗产税,应纳税额5735
多万元;宪法法庭去年10月28日做出113年宪判字第11号判决,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第1
项第1款规定,部分违宪,应于2年内修法。
案件争议点在于,丈夫是在死亡前2年内赠与妻子高额的股票,因此这笔赠与仍被视为遗
产,须并入遗产总额课税,但妻子与子女在丈夫死后选择抛弃继承,导致唯一继承人的非
婚生女儿,虽未受益于高额股票,依法却要负担全额遗产税。
为解决上述情况,财政部修法前端出过度作业准则,今天订定“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
与配偶之财产并计遗产总额课征遗产税稽征作业处理原则”,即日起生效,适用范围是自
民国113年10月28日至未来遗赠税法修法生效为止的已发生但尚未核课案,或尚未核课确
定的救济中、未缴纳案,及尚未发生的继承案件。目前盘点,涉及配偶拟制遗产已有约
100多件。
官员说明,目前税法规定,针对一个继承案件就是发一张税单,过渡期间原则明定可针对
拟制遗产、非拟制遗产分别开出税单。以遗产总额新台币6500万元(含给配偶的拟制遗产
500万元)、全案遗产税额275万元为例,拟制遗产的遗产税为21万元(275万元税额,乘
以500万元占6500万元的比重),这部分应向配偶发单课征;其他非拟制遗产的部分,遗
产税为254万元(275万元税额,乘以6000万元占6500万元的比重),则应向全体继承人(
包含配偶)发单课征。
以上述释宪案来讲,过渡期间原则生效后,亡者的非婚生女儿,将不用负担亡者之妻所获
高额股票拟制遗产产生的遗产税,仅需就自身继承部分,负担该部分遗产税。
官员指出,为落实宪法保障平等权及财产权,并维护租税公平,正在依判决意旨尽速提出
修法草案,未来拟修法明定,无论配偶有无抛弃继承,国税局仍可就拟制遗产对其发单课
税,详细条文尚在研议中。
同时,过渡期间原则规定,列报配偶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扣除额时,拟制遗产可以算
入其计算基础,这样一来,可扣除额度就会增加,有望使税负降低。
依法律规定,配偶的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其中一方的现存“婚后财产”,扣除婚姻关
系存续中所负债务后,如果有剩余,其双方剩余财产的差额,应平均分配。所以被继承人
死亡后,其生存配偶得依规定,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其价值于核课被继承人遗
产税时,可以自遗产总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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