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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OC (花严)
2025-07-26 21:13:43柯文哲声请行使罢免投票遭驳 法院:未达重大损害
2025/7/26 12:40 更新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6日电)在押的前台北市长柯文哲声请假处分可行使罢免投票,
二审最高行政法院今天指出,难认柯文哲受宪法保障的罢免权遭实质剥夺而有重大损害或
急迫危险,裁定驳回确定。
二审最高行政法院发布新闻资料指出,依选罢法第89条准用第17条第1项规定,罢免案投
票人除另有规定外,应于户籍地投票所投票,现行法制下,除投票所工作人员于符合法定
要件下得例外于工作地投票所投票外,选举人均应于户籍地投票所投票。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柯文哲是因受刑事另案羁押而无法自行至其户籍地投票所投票,立法
者既未规定其得以其他方式投票,因此难认柯文哲受宪法第17条保障的罢免权遭到实质剥
夺,而发生重大的损害或急迫的危险。
新闻资料表示,宪法第17条所保障的选举权与罢免权,除宪法明定事项外,并不具备特定
的实体法保障内涵,应由立法者立法建立完整选举及罢免法制后,宪法所保障的选举权与
罢免权始得以具体化。
新闻资料指出,基于权力分立原则,人民与行政机关间有关如何行使选举权与罢免权,仍
应由实体法规范形成,尚无从由法院以定暂时状态处分的方式预为介入。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柯文哲并未能释明具有本案请求所争执的公法上请求权存在,审酌柯
文哲因未准定暂时状态处分,如行政诉讼胜诉所生损害,与台北市选委会及台北看守所因
定暂时状态处分所受的公益损害,综合衡量比较,本件尚无准予定暂时状态处分的必要。
一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驳回柯文哲的声请,并无违误。柯文哲抗告无理由予以驳回。
全案确定。
本案起于,柯文哲因涉京华城案件遭台北地检署起诉,案件由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中。北院
认定,无法排除湮灭证据或勾串共犯、证人之虞,羁押原因及必要性仍存在,日前裁定柯
文哲自8月2日起延长羁押2个月。
柯文哲声请假处分主张,依选罢法规定其具选举权,请求台北市选举委员会及法务部矫正
署台北看守所,于本案行政诉讼确定前,准予柯文哲以适当方法完成第11届立法委员(台
北市第6选举区)罗智强罢免案区域的投票,包括设置监所投票所、通讯投票或戒护前往
指定投票所等3种方式。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上午裁定驳回。柯文哲的委任律师萧奕弘昨天下午递状提出抗告,
案件由最高行政法院审理。(编辑:陈清芳)1140726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07260069.aspx
备注:
最高法院的干话,难认柯文哲的投票权受到实质剥夺
阿就问一句,他到底能不能投票,不能投票你说没有实质剥夺?
没关系,你这垃圾司法,柯不能投的,我们帮他投了!
https://i.imgur.com/Opdht5Y.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