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针对想押的人,先抓起来(名目不限),然后再说你有再犯或串供嫌疑(任何人适用
),就可以无限羁押
2. 如果非要交保不可,就开个天价交保金,例如100万的利益开个5000万的交保,金额由
法官心证
3. 针对不想办的人,传唤之后小额交保,例如20亿的案子20万交保,然后下次就找不到
人了
4. 针对不想办的案子,就对外一直说积极侦办中,结果过了3年连一个证人都没有传唤,
继续积极侦办中
5. 如果不想开庭,就让法官一直请假,期间内被关的人就继续关
6. 如果证人作证资料不是庭上想要的内容,就直接说证人今天不适合作证,下次再找时
间
7. 对还没找出任何罪证的被羁押者,说我们后面大概还有300个证人要传唤,要全部问完
才能证明你的清白,在这之前就乖乖蹲吧
应该还有很多没列出来的,但打完可能要到晚上了先放弃
想问问在这充满变化的一年
台湾的大家,是不是发现了很多新的法律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