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柯文哲打官司想投票 北市选委会打脸:没有法律依据

楼主: WuSam (藤原豆海)   2025-07-24 11:27:33
柯文哲打官司想投票 北市选委会打脸:没有法律依据
NOWnews今日新闻 记者何哲欣/台北报导
大罢免投票将在26日登场,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已收到台北市选委后寄发的投票通知书,
不过他因涉及京华城等案遭羁押,柯案律师要帮忙争取让柯文哲也可以投票,享有《宪法
》保障的公民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4)日上午开庭,不过台北市选委会代表与台北
看守所代表都认为,若要采不记名投票或通讯投票,应有法律授权,因此建议法院驳回此
案。合议庭审判长最后仅裁示,审议后会再宣布。
柯文哲律师萧奕弘在答辩时提到,柯文哲虽因案羁押,但他的投票权并未受到剥夺,应让
他也能享有投票权利,其他国家包括法国、美国、欧盟等,针对受刑人的投票,也都有提
供保障,而柯文哲的判决让未确定,目前是配合调查,若行政机关能提供适当方式,柯文
哲都愿意配合。
萧奕弘也具体提出三种建议方案,首先是戒护柯文哲到投开票所投票,第二是在看守所设
置投票所,第三是类似通讯投票的方式,由柯文哲投票后弥封,交给看守所人员,再转交
给台北市选委会,若考量选务机关与戒护机关的人力,第三种会是最简便的方式。
台北市选委会说,只要符合投票资格,选委会都会寄发通知书,但如果因个人状况无法投
票,不能说是选委会剥夺了投票权;而以往投票的惯例,是投票所必须是公开场合,让不
特定人可以在场监督,投票完也会立刻转变成开票所,在看守所或监狱设置投开票所,不
符合此项原则,若要采不在籍投票或是通讯投票的方式,也应是民意有共识,立法机关有
法律授权,才可以采行。
台北看守所也说,看守所职责在于避免戒护人逃匿、串供,如果要戒护民众到投票所投票
,人力配置、维安等都会有困难,也非短短几天可以完成,且戒护时可能要上铐,也可能
妨碍投票,若要避免逃匿,要有人陪同投票,也可能违反秘密投票的原则。
合议庭在听完两造、三方的陈述意见后,因另有其他庭要开,因此约1小时后就结束,裁
示审议后会再宣布。
https://www.nownews.com/news/6710907
6.备注: 想投??没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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