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有机会?在押的柯文哲打官司拼726罢免投

楼主: oftheday (End of the day)   2025-07-24 08:23:08
1.媒体来源:
太报
2.记者署名:
侯柏青
3.完整新闻标题:
有机会?在押的柯文哲打官司拼726罢免投票 法界人士打脸:释宪都不受理了
4.完整新闻内文:
前民进党主席柯文哲涉贪遭羁押禁见,他委任律师打官司想争取7/26罢免投票,台北高等
行政法院定7/24开庭。但法界人士打脸说,之前就有不少受刑人曾提声请,均遭驳回确定
,另有受刑人提释宪,宪法法庭认定,立法者制定投票等法规范时享有“立法形成空间”
,规定“选举人均在户籍地投票所投票”是为了维护投票的公平公正,没有违宪疑虑,因
此裁定不受理。
柯文哲虽然在押,但他仍透过脸书发声,强调自己涉及的案件仍在审理中,而且也没有褫
夺公权的情形,他的投票权应受《宪法》保障,不能因人身自由受限就剥夺他的公民权和
基本人权,因此委任律师向北高行递状提行政诉讼及假处分,维护他本人的反罢免投票权
和公民权。
实际上,柯文哲并非首位提出声请的监所收容人(包括被告和受刑人),前(2023)年有
监所关注小组协助10多名受刑人打行政诉讼声请“在监投票”,北高行不只一次裁准监所
应设投票所,一度让中央选委会“头壳抱咧烧”,不过,最终仍遭最高行政法院逆转驳回
确定。
曾一度在行政官司中取得获胜,后来被逆转驳回的林姓受刑人,索性向宪法法庭声请释宪
,宪法法庭大张旗鼓召开说明会听取两造意见后,裁定不受理、驳回暂时处分声请
此外,宪法法庭去年3月针对朱姓受刑人的投票声请案,也同样裁定不受理
宪法法庭解释,《宪法》虽然明文规定人民享有选举及罢免权,而且规定年满20岁的中华
民国国民可以依法选举及罢免,但关于怎么行使投票权,都必须以已存在的选举及罢免制
度为前提,《宪法》并没有直接导出特定的选举或罢免实施方式和程序,而是由国家透过
立法形成各项选罢制度,让人民可以依法行使《宪法》保障的权利。
宪法法庭认为,立法者在制定如何实施投票的法规范时,享有一定立法形成空间。而选罢
法明文“选举人,除另有规定外,应于户籍地投票所投票。”这就是行使投票权处所的规
定,是立法者设计的选举罢免制度的一环。
因此,在现行规定之下,除了投票所工作人员在符合法定要件下,可以例外在工作地投票
所投票,一般选举人均应在户籍地投票。至于,选举人因为个人状况(例如坐牢或遭羁押
)问题,实际上能不能在户籍地投票所投票,并非问题的答案。
宪法法庭指出,细究这项立法的目的,应该是要维护选举或罢免投票的公平与公正性,但
无法推定何处违宪。
至于声请人(朱姓受刑人)主张自己身为受刑人,无法离开矫正机关前往户籍地投票所投
票,导致他受到《宪法》保障的选举罢免权遭受实质剥夺,还会导致他和一般“人身自由
不受限制”或“保外就医暂时不受限制”的受刑人来比,会产生不公平的差别待遇。但宪
法法庭仍认定,他的主张没有道理。
法界人士指出,从宪法法庭不受理裁定的理由,已经可以推估柯文哲打官司争投票权的“
胜率渺茫”,除非修法允许“不在籍投票”,否则在法律未修改前,都只能限于“户籍地
投票所”投票。而且,即使柯文哲有机会闯过北高行的门槛,还得经得起最高行政法院或
是宪法法庭的审查,在投票日仅剩2天的情况下,要透过官司扭转结果,几乎是不可能的
任务。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www.taisounds.com/news/content/71/203329
6.备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