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子贤捐款可以自己选择要捐给谁
要捐款给花莲县政府使用的捐款帐户
但是要求县府帐户不能自己决定怎么花钱?
这什么逻辑?
钱进到同一个帐户
要怎么分出哪些钱是童子贤捐的
哪些钱是其他人捐的
还是收了7000万不能用
要等童老板来指定用途?
那童子贤就自己找人去赈灾就好
干嘛要捐给花莲政府
同样的标准
高雄气爆捐款者可以要求高雄政府指定用途吗?
高雄政府拿捐款请律师来帮高雄政府跟受灾户谈和解
这样用法有很好吗?
再说一次不相信就不要捐
自己成立基金会去做善事也很好
但是捐钱就想要控制别人的机构
大老板是不是把自己看的太了不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