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ons (kons)
2025-07-22 10:38:50根据中华民国宪法第22条,
人民的其他自由及权利,只要不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都受到宪法的保障。
《释字第384号》解释指出,宪法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其中也包含了免于恐惧的自由
,这是基本人权的体现。 免于恐惧的自由,意味着人民有权不受不合理的恐惧、威胁
或压力所支配,可以自由地表达意见、参与社会活动,并享有安全和尊严。
所以我严重谴责任何企图威胁、恐吓他人的作法,
对于这种人的行为,已经违反宪法赋予国人的免于恐惧的自由。
希望政府、警方能有所作为,给予犯人应得的惩罚,以保护国人,维护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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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顺便抱怨一下。
[震怒] 干您娘!永邦的"原创曲"是抄袭鸟の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