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niaque (maniaque)
2025-07-21 18:52:02※ 引述《tiger911 (胖虎)》之铭言:
: 新光集团事业横跨金控、百货、瓦斯、纺织、医疗、公益基金会等领域,整体市值超过
: 5000亿元。吴火狮过世前虽透过生前赠与、信托及财产规划处理名下财产,外界推估其身
: 价高达千亿元,但申报遗产税时仅缴纳300多万元,以此推算实际遗产为数亿元。
:
这个局啊,
正宫跟子女,都不知道布了多久啦~~~
乡民就准备好饼干饮料,来看猪羊变色
先看一下 遗产及赠与税法(82.7.9)
吴火狮是民国 75 年过世,适用法条是 70年版,
比对过遗产税率这一块跟82年版差不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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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遗产税按被继承人死亡时,依本法规定计算之遗产总额,减除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
定之各项扣除额及第十八条规定之免税额后之课税遗产净额,依左列规定税率课征之:
一、三十万元以下者,课征百分之二。
二、超过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者,就其超过额课征百分之三。
三、超过六十万元至一百一十四万元者,就其超过额课征百分之五。
四、超过一百一十四万元至一百六十二万元者,就其超过额课征百分之七。
五、超过一百六十二万至二百一十六万元者,就其超过额课征百分之九。
六、超过二百一十六万元至二百七十万元者,就其超过额课征百分之十一。
七、超过二百七十万元至三百五十一万元者,就其超过额课征百分之十四。
八、超过三百五十一万元至四百零八万元者,就其超过额课征百分之十七。
九、超过四百零八万元至五百一十万元者,就其超过额课征百分之二十。
十、超过五百一十万元至七百六十五万元者,就其超过额课征百分之二十三。
十一、超过七百六十五万元至一千零二十万元者,就其超过额课征百分之二十六。
十二、超过一千零二十万元至一千四百四十万元者,就其超过额课征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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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是采累进税率,所以得分别加总计算
由于新闻基本上只写 "遗产税 300多万" ,
以遗产税 "350万"作为试算基数
试算结果,扣除那些 Lili koko 的扣除额呢
可课税的遗产额,
大概就落在 "新台币一千六百八十七万"范围
吴火狮台面上有 4子2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
加上配偶吴梁桂兰,总共七位
那若遗嘱已经将遗产指定分配给4子2女以及配偶
那,陈丽如小姐
"仅能争取特留分", 亦即"应继分的 1/2"
也就是 1/(4+2+1+1)*1/2 =1/16
一千六百多万的遗产,乘以 1/16 ,剩多少???
"一百多万而已"
若今天是无遗嘱,由子女跟配偶采遗产分配协议方式
那陈小姐可继承份额则变为 1/(4+2+1+1) = 1/8
就大概最多 "三百多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