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上报
2.记者署名:钟知谕
3.完整新闻标题:
吴火狮私生女“新光新公主”与6兄姊争遗产 强调不介入经营“只要钱”
4.完整新闻内文:
新光集团已故创办人吴火狮的私生女陈子婷,去年获法院认定确实为新光千金,并对新光
金创办人吴东进、台新金董事长吴东亮2兄弟提告,要求分配百亿元家产。陈子婷强调,
她仅只要钱,不要股权、不动产及不介入新光与台新集团的经营。双方将于24日开庭调解
,寻求彼此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回顾此案,吴火狮于1986年过世,陈子婷的母亲陈丽如则于2004年首度揭露,女儿为吴火
狮的骨肉,并提起“确认亲子关系”诉讼,但败诉收场。之后,陈丽如再度提告,主张吴
东亮曾每3个月支付30万元生活教育费给母女俩,最终法院在去年认定陈子婷为吴火狮之
女,她的身分证上也正式登记父亲为“吴火狮”。
根据《镜周刊》报导,陈子婷于今年6月向士林地方法院声请分配遗产,取得应继分。她
采取2阶段变价分产策略,主张“只要钱”,要求法院将吴火狮生前名下的土地,以及大
台北瓦斯、新光纺织、新光产险、新光保全、新海瓦斯、新光合纤等6家公司的股份予以
变卖,再由她与6位手足平均分配所得。
吴火狮的6名子女收到法院传票后,已透过律师表态愿意调解,双方将于7月24日开庭。另
有知情人士指出,吴东进等6人极可能主张遗产早已分配完毕,且陈子婷是在遗产分完后
,才取得女儿身分,依《民法》规定无权分产,加上吴火狮已过世39年,陈子婷今年6月
才提出分产诉讼,恐已超过15年的请求时效。
不过,陈子婷为此早有准备,预计将举法院过去的判决反证,新光曾因投资宏达电惨赔
200多亿元,当时便卖掉2栋资产,陈子婷认为该行为侵害其继承权,要求吴家交出遗产分
配协议,但遭对方否认有协议,法院也判陈败诉。陈子婷可透过该案证明,吴火狮的遗产
尚未分配,自己仍有权分配遗产。
新光集团事业横跨金控、百货、瓦斯、纺织、医疗、公益基金会等领域,整体市值超过
5000亿元。吴火狮过世前虽透过生前赠与、信托及财产规划处理名下财产,外界推估其身
价高达千亿元,但申报遗产税时仅缴纳300多万元,以此推算实际遗产为数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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