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 104 条
意图使候选人当选或不当选,或意图使被罢免人罢免案通过或否决者,以文字、图画、录音
、录影、演讲或他法,散布谣言或传播不实之事,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比上次那个恐吓罪还重耶,
恐吓罪不过两年以下,立刻抓立刻声押。
这个五年以下,
看北检什么时候会羁押。
※ 引述 《star520 (不干脆的心脏)》 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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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开始从这里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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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去找留言,还真的是他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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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IT有透漏消息出来,每罢免一个国民党立委,关税就减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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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这个是假的,那有没有违法的疑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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