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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中国时报
2.记者署名:
洪荣志
3.完整新闻标题:
当舖借款年利93.6%“重利判无罪” 律师痛批:与民众认知差太多
4.完整新闻内文:
台南市某当舖林姓业务员被控以“免留车”方式,接受为买东西及与前女友准备搬家的陈
姓男子典当1辆机车贷款8万元,每月收取利息6000元。由于年利率高达93.6%,台南地检
署依重利罪起诉后,台南地方法院虽也认定是重利,但却以陈男的借钱行为,并不符合“
急迫、轻率、无经验或难以求助”的重利罪构成要件,判处无罪。律师罗瑞昌认为,法官
对于“急迫”的认知,明显与一般民众的认知差很多。
判决指出,2022年12月林男接受陈男典当1辆机车贷款8万元,收取月息6000元,含月息
2.5%及仓栈费5%,总计月息7.5%,相当于年利率93.6%,但并未收取该机车,原车仍
由陈男使用,只是预先立下押当车辆借用切结书及车辆取回同意书,以及同额本票1张作
为担保。
陈男后续给付每月利息6000元,总计5万8000元后,至2023年9月间因无法缴纳利息,林男
于同年9月19日直接将机车取走,再于同年10月声请本票裁定。
案发后,检察官依重利罪将林男提起公诉,法官认为,林男借款8万元给陈男,并预扣第
一期利息6000元,实际借款应以7万4000元计算,每月利息6000元,经换算年利率高达
97.297%,确实是重利。
不过,《刑法》重利罪应以“乘他人急迫、轻率、无经验或难以求助之处境,贷以金钱或
其他物品,而取得与原本显不相当之重利者”为要件,但陈男先在警询供称,“我因过年
想要买东西,透过网络搜寻后向当铺借钱”;又在法庭供称,“当时想搬出家里,与女友
在外租屋同居,借款目的是需要搬家费用及购买物品,我不想让家人知道我有借钱”,还
说“当时满急的,我不确定是为了买东西还是搬家,应该是都有,需要一笔比较大的资金
。”
法官认为,根据陈男向林男借贷的目的,并非遭遇临时紧急事故或基于生活所急需等急迫
情形,也难认有何难以求助的处境;加上陈男当时仍有银行信贷债务,可知他并非初次借
款,亦不是没有一般银行借贷经验,只因唯恐家人知悉他再度借款,才思考向当铺借贷,
难认借款出于轻率、无经验所为,不符重利罪构成要件,判处无罪。
罗瑞昌强调,法官对于“急迫”的认知,明显与一般民众的认知差很多。此案年利率高达
93.6%,除非“迫不得己”,否则一般正常人都不可能借如此高的利息;加上陈男也在法
庭供称,“当时满急的”,法官不采信他的说法,却自行认定陈男借款没有急迫性,多数
人恐怕无法接受,此案检方应该还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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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在这种司法下
难怪丰原一家五口的类似事件
每年都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