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asppsa》 之铭言:
: “乍看之下,能领到现金,好像事件好事?”不过,民进党说,但其实普发现金立法存在
著
: 两大争议,第一,超出国会权限。按照宪法第70条规定,“立法院对于行政院所提预算案
,
: 不得为增加支出之提议”,在预算法第91条、财政纪律法第5条中,也都明确指出,立法
委
: 员所提的法律案,如果大幅增加政府支出,应“事先”征询行政院的意见,并具体指明资
金
: 来源,也就是说,编列预算,是行政院的职权,不是立法院的职权,“这次立法院片面增
加
: 政府支出,违反了《宪法》,也违反了《预算法》和《财政纪律法》!”
事前已经找过经济部和财政部去了
且也只需要征訽
又不是一定要接受政院命令
而来源也指定超收的税金
什么
你说政院要用到其他地方
那关立院什么事
你政院自己想花其他的钱
自己想办法啊
举债又不是不行
现在人家法律明定之前的超征税收用途了
如菸捐、公益彩券
那你政院依法就不能打这些钱主意啊
: “争议二是举债发钱!”民进党指出,普发现金一人1万元,全国就要2,350亿元,根据行
政
: 院估计,如果要这样发钱,政府将必须举债“1,014亿元”。
承前文
是你们搞那个什么鬼韧性的3千多亿要举债千亿
而不是发一万要
指定来源是立院的权力
而不是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