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男子性侵少女 喊“我太大进不去”下场惨

楼主: mife103 (hibernation)   2025-07-20 09:21:25
1.媒体来源:
东森新闻
2.记者署名:
李宛秦
3.完整新闻标题:
男子性侵少女!喊“我太大进不去”下场惨了
4.完整新闻内文:
南投一名19岁陈姓男子,与一名未满14岁的少女发展交往关系,期间陈男多次前往云林,在
女童家中涉嫌在未经同意下对其猥亵。案件经南投地方法院审理,陈男被依三项加重强制猥
亵罪及一项加重强制性交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3年10月,仍可依法上诉
根据判决书指出,陈男与女童于2023年4月15日在Instagram认识,并且成为男女朋友,同年
6月28日陈男前往女童家中,将手伸进女童衣服内抚摸其胸部。7月4日又再次于女童父母房
间,女童明确表示“不要”,多次表达拒绝并试图离开,陈男仍强压在女童身上,以手指强
制进行性行为。
7月10日中午,陈姓男子再度前往女童住处,进行第三次性侵,行为从未中止。事后,女童
的父亲察觉女儿对拥抱、亲吻出现闪避反应,原本以为只是女儿长大了,进一步关心询问后
,才惊觉女儿疑似遭到性侵,随即报警处理。
在庭讯过程中,陈男坦承部分行为,惟对性侵部分则辩称仅为未遂。然而,检方出示双方在
Instagram上的对话纪录,陈男内容显示女童曾多次明确表达拒绝,“我不要做爱”、“我
一直说不要”、“我就不想,而且你答应我,不会强迫我”,陈男竟回复“昨天为什么我进
不去?我太大”,已显示此行为违反女童意愿。
法官审酌后认为,女童在调查过程中的陈述前后一致,细节部分也与陈姓被告于警询时的供
述及双方对话内容相互吻合,判断其说法并非一般孩童能虚构,应为实际经历。考量陈男犯
案时仅19岁,无前科纪录,且当时与女童有交往关系,犯行系一时失虑所致,法院依刑法第
59条规定,酌予减轻刑度。
法院认定陈男涉及三项加重强制猥亵罪与一项加重强制性交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3年10月
,仍可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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