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剀剀条款通过!GINO喊“不懂弃权立委”网

楼主: eric19990726 (黄家祖师爷)   2025-07-19 10:37:33
昨日修法总结:
民进党未反对刑法272条修正“杀死未满7岁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对未满7岁者施虐致
死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且会处罚未遂犯;预备施虐致死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白话:如果行为人本身就打算用施虐杀死未满7岁小孩可以判死刑、无期。处罚预备犯跟
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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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反对刑法286条修正内容“对未满7岁者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发
育并导致死亡者,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导致重伤者,处10年以上有
期徒刑。”
白话:如果行为人本身只打算凌虐,如果不小心致死也可以判死刑、无期或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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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86此次昨日三读修正前:
第 286 条
1.对于未满十八岁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发育者,处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意图营利,而犯前项之罪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3.犯第一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五年
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4.犯第二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
5.对于未满七岁之人,犯前四项之罪者,依各该项之规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解读:如果昨日因为民进党反对而导致该条修正未通过(蓝白联手还是通过),可能导致
行为人主张我确实凌虐,但我没想到害死小孩,进而使法官认可该主张法条适用从刑法27
2条改成适用刑法286条而无法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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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类似案例?
有!
https://i.imgur.com/iycgsvr.jpeg
https://i.imgur.com/Hfssqd9.jpeg
https://i.imgur.com/qDM48ZY.jpeg
杀人罪跟伤害致死罪差在哪
刑法271条第一项:“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277条:“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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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吗? 伤害致死者无法判死刑,有期徒刑下限也更低喔。
这是已经在实务上发生的案例,还有人要护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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