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郭昱晴批蓝白儿虐修法过于笼统 喊话:应

楼主: Skyblueway (Sky)   2025-07-18 19:37:15
今天不就是272之1跟286修正案一起通过
蓝白阵营哪有仅修正286条 公三小啦
再来 恺恺案适用的是286条不是272条好吗
所以才要也修正286条
以下引用自张启楷委员的脆
补充与修正 剀剀案适用法律
①刑法第286条第1项、第3项之凌虐儿童妨害身心发展致死罪、
②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第1项前段及刑法第277条第2项之成年人故意伤害儿
童致死罪、
③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第1项前段及刑法第302条之1第1项第4款、第2项之
成年人故意对儿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死罪。
最后判决
行为同时触犯前述3项罪名,应依第55条想像竞合及封锁作用结果论罪处罚,即从一重论以
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第1项前段、刑法第302条之1第1项第4款、第2项成年
人故意对儿童妨害自由且施以凌虐,因而致人于死罪。
因此前述"最后的判决是用《刑法》第286条判的",说法不精确,286仅为适用法条之
一,特此叙明。
※ 引述 《westdoorcard (West)》 之铭言:
:  
: 郭昱晴批蓝白儿虐修法过于笼统 喊话:应正视剀剀案反映制度崩坏
:  
: NEWTALK
: 萧依岑台北市报导
:  
: 立法院于今(18)日三读通过《刑法》第272条之1与第286条的修正案,针对虐童致死情

: 提高刑度。民进党立委郭昱晴表示,肯定朝野对于加重虐童刑责已有共识,但提醒修法应

: 不违反《两公约》人权保障原则下,保留法律对动机与情节区分的弹性,避免伤及无辜。
:  
: 郭昱晴举例,若年轻母亲在无支援下情绪失控,导致过失致死,若未厘清动机即一律处以

: 刑,恐将误伤脆弱家庭与边缘母亲,造成新的社会创伤。
:  
:  
:  
: 郭昱晴认为,应增订《刑法》第272条之一,明确针对“以凌虐方式杀害未满七岁儿童”

: ,设立独立罪名并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以彰显国家对幼童生命的重视。她批评,蓝白阵

: 仅修正第286条,处理方式过于笼统,无法有效设限,也难以回应社会对虐童案件的高度

: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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