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YS5566 (明灯❺❺❻❻)
2025-07-18 18:19:59: https://i.imgur.com/D06owTG.jpeg
: 政黑沉寂半天 终于出手反攻
: 虐童 死刑
: 酒驾 死刑
: 诈骗 死刑
: 洗钱 也死刑
: 什么都改成死刑 会不会太超过了
: 你真的ok吗???
这是偷换概念吧 重点不是XX 而是XX致死
也只有XX致死 才可能判除死刑(可能而已喔)
例如
把人囚禁 不给饭吃 身体伤害 精神攻击 虐人致死 这判死刑过分吗
摀住人家口鼻 拿武器在人性器口腔乱戳 性侵致死 判死刑过分
在人身上浇灌汽油点火 强酸弄瞎双眼 剁手剁脚 伤害致死 判死刑过分吗
大法官要人民定义 什么是犯罪情节最严重
这些不是最严重 什么是最严重?
而事实上 这类型的犯意 叫做鲁莽轻率 虽然不是故意(或很难探究是否故意)
但是绝对不是台湾部分圣母法律人 所说的是过失
针对身体的故意犯罪行为+鲁莽致人于死 难道不足以判一个人死刑吗?
更何况并不是唯一死刑啊
要怪就怪台湾法官 如果台湾的法官有把这层思考放在杀人罪
有的话 台湾死刑犯会那么少?
有的话 人民需要上街讨公道?
大家需要搞得那么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