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欸!头脑要炸了啦

楼主: chester0312 (阿义)   2025-07-18 17:18:28
我们不要管那些智障媒体白痴立委啦
每个都有自己的颜色鬼才要看
政治脑嘻嘻
直接看法条写什么好咪
在杀人罪增订第272条之一,对于未满7岁之人,犯第271条之罪者。加重其刑1/2;对于未满7岁之人,以凌虐方式处第271条第1项之罪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预备犯第二项之罪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286条,新增“对于未满7岁之人,犯第一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未满7岁之人,犯第二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无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272-1都有在推 都同意 好些年了
至于286民进党有意见
他们说法是“过失”比“故意”重
我不知道这个法条大家怎么解释
我是这样看的啦
故意虐待故意致死 跟故意虐待过失致死
结果都是致死且有虐待
经过今天修法两者量刑差不多
重点应该放在“怎么判定是否故意”
再来
如果是后者的情况
我今天一片肉一片肉割下来
但就是不让你死 不小心今天失手了 死了!
这个情况下量刑应该比前者轻还重
他是“不小心”是定义上的“过失”
出轨不小心被发现跟被发现有何区别
事实上凌虐这件事本就其心可诛
故不故意就是看手法罢了
各位绿蛆、小草、憨粉各位政治脑就别来讨论了
脑中只有颜色真恶心
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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