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剀剀条款”二读投下同意 邱议莹发声

楼主: WuSam (藤原豆海)   2025-07-18 14:58:34
“剀剀条款”二读投下同意 邱议莹发声明回应了
ETtoday新闻云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男童“剀剀”遭保母姐妹刘彩萱、刘若琳虐死案人神共愤。立法院今(18日)三读《刑法》
第272条之1及第286条条文修正,对于未满7岁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杀人罪”者,处死刑或
无期徒刑;对于未满7岁之人,以凌虐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
有期徒刑。第272条之1部分获三党共识“加重其刑2分之1”,但攸关7岁以下、过失也处死
刑的条文,蓝绿白无共识。而绿委邱议莹在表决时按下同意。邱稍早也发文表示,因操作失
误按下“同意”按钮,与党团立场不符,造成社会大众与关心此案者的误解,深感抱歉,特
此郑重说明与致歉。
立法院18日召开院会,处理上述《刑法》修正草案,三读时民进党立委全部没有投票,表决
结果为,出席委员59人,赞成59、反对0,赞成者多数,立法院长韩国瑜敲槌宣告通过。
不过,民进党立委邱议莹在《刑法》第286条表决时按下同意,稍早,邱也发声明表示,今
日在《刑法》第286条修正草案(二读表决)中,因操作失误按下“同意”按钮,与党团立
场不符,造成社会大众与关心此案者的误解,深感抱歉,特此郑重说明与致歉。
邱议莹强调,她始终坚持对儿童保护应以制度改革为优先,并审慎面对极刑议题,三读表决
时,她依据立场未参与赞成投票,盼社会大众能理解此次错误非她本意,也绝非价值立场的
转变,再次向所有关心“剀剀案”与儿少人权的朋友致上最深歉意,未来将以更严谨的态度
面对每一次表决,避免再度发生类似错误。
今天审议过程中,蓝绿白三党共识修法第272条之1,第一项、“对于未满7岁之人,犯第271
条之罪者,加重其刑2分之1”;第二项、“对于未满7岁之人,以凌虐方式犯第271条第一项
之罪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第三项是“前项之未遂犯罚之”;第四、“预备犯第二项之
罪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刑法》第271条第一项即为“杀人罪”。
但在《刑法》第286条部分,蓝绿白则出现分歧,第一项规定“对于未满18岁之人,施以凌
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发育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8
6条第二项,“意图营利,而犯前项之罪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
”。上述法案并未修正。
另《刑法》第286条修改第四项、第五项,并新增第六项与第七项。第四项、“对于7岁以上
未满18岁之人,犯第一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
者,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五项、“对于7岁以上未满18岁之人,犯第二项之罪
,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项、“对于未满7岁之人,犯第一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
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七项、“对于未满7岁之人,犯第二
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无期徒刑
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718/29987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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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这次有麻烦了,方丈为人很小心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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