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
https://law.fsc.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4003
金融机构及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之事业或人员防制诈欺犯罪危害应遵循事项办法
第 3 条
疑似涉及诈欺犯罪之异常存款帐户或交易之认定基准如下:
一、短期间内频繁申请开立存款帐户或设定约定帐号,且无法提出合理说
明者。
二、开户人申请之交易功能与其年龄或背景显不相当者。
三、开户人提供之联络资料均无法以合理之方式查证者。
四、存款帐户经金融机构或民众通知,疑为犯罪行为人使用者。
五、存款帐户内常有多笔小额转出入交易,近似测试行为者。
六、短期间内密集使用存款业务机构之电子服务或设备,与开户人日常交
易习惯明显不符者。
七、存款帐户久未往来,突有异常交易者。
八、开户人所留存之联络电话与同一存款业务机构内其他警示存款帐户之
开户人所留存之联络电话相同,疑为犯罪行为人使用者。
九、存款帐户所连结之虚拟帐号,于一定期间内多次被列为警示虚拟帐号
者。
十、存款帐户有银行防制洗钱注意事项范本所列表征疑似涉及诈欺犯罪之
交易者。
十一、其他经主管机关或存款业务机构认定为疑似涉及诈欺犯罪之异常存
款帐户或交易者。
第 16 条
存款帐户经认定为疑似涉及诈欺犯罪之异常存款帐户者,存款业务机构应
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依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后段规定,强化确认开户人身分,并得采取对
开户人身分持续审查、暂停存入或提领、汇出款项、暂停全部或部分
交易功能、拒绝建立业务关系或提供服务等控管措施,并得向司法警
察机关通报。
二、如虚拟帐号经列为警示,存款业务机构应暂停该虚拟帐号全部之交易
功能,将该虚拟帐号对应之存款帐户中之金额予以圈存,后续该虚拟
帐号之汇入款项迳以退汇方式退回汇款之存款业务机构或电子支付机
构,若无该虚拟帐号相对应之转出帐户可供退汇,存款业务机构应圈
存该虚拟帐号之金额。存款业务机构并应即通知开户人对该虚拟帐号
之使用者进行相关管控措施。
三、依洗钱防制法等相关法令规定之处理措施。
存款业务机构依前项规定通报司法警察机关时,应以电话、传真、电子邮
件、电子化平台或其他可行方式为之,并依相关要求提供疑似涉及诈欺犯
罪之异常存款帐户之文件、开户人之身分资讯、相关交易纪录或其他依该
通报方式应提供之文件。
凭这个规定
还有凭一堆高能存户,不给领钱就申诉,领了被骗走就告银行的案例,懂吗?
还有喔,你拿给银行钞票硬币的“物权”,在存进去后就是银行的了
你只是对银行取得一个基于消费寄托契约所生的存款“债权”而已
如果看不懂,就去唸点书再来吠,好吗?
※ 引述《g7a7n7 (优文制造机)》之铭言
: 牠马的自己的钱存银行牠们从来不哭腰
: 还加码要你买理财商品
: 但怎么一到要领钱的时候就一堆机八干?
: 借口诈骗来”关心”你要问理由
: 马逼我的东西欸是要申报个刁?
: 可以说拎北要领现钞回去放床底干你屁事吗?
: 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