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不只行人地狱
不管四轮二轮也是行车地狱
交通部(酬庸部)无所作为也就算了
反而喜欢东搞西搞
整个交通搞得跟大便一样
交通地狱有两点
1. 路权跟肇责问题
2. 无能防范再犯或不良驾驶
你去看看
台湾交通意外民事判例
大多赔钱和解
谈不拢就告刑事过失伤害
看行车纪录底下留言
完全没有一个统一说法
也就是一个交通法规
各自表述
然后最只能给交通队或法官裁判
结果都是各自看比例分摊责任
有没有公信力不好说
这就造成一个结果
比如我今天守法好好驾驶
莫名出车祸了也要负担责任
那我干嘛守法?
我也可以侥幸乱开车啊?
反正不出事就不算违法
再来
明明一堆逼车仔
危险驾驶或者毒驾酒驾
现在还有一堆假车牌的上路
结果就是完全没办法
原本吵一年要加重假车牌的罚则
结果现在还卡关在法院
可悲
金融商品都可以因为信用问题
拒绝金融交易不违反人权
但是交通载具却不能因为违规纪录
拒绝载具交易 因为违反人权
牺牲无视他人人权的人权
才能保障大多数人的人权
反正在我国生存一天
就自求多福
那些政务官跟酬庸官员
刮完油水就走了
谁管你百姓的贱命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