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好多新闻,家暴男恐吓妻儿、疯邻居恐吓隔壁住户,
好像也都没怎么样?
Q: 在台湾,恐吓他人到什么程度可被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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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问 Google Gemini 2.5 Pro 的回答 (部分内容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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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恐吓他人是否会导致羁押,并非单纯取决于恐吓行为本身,而是必须符合《刑事
诉讼法》中关于“羁押”的严格法定要件。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有羁
押的必要。
简单来说,单纯的恐吓行为,例如一次性的言语或讯息威胁,虽然可能构成犯罪,但通常
不会立刻被羁押。羁押通常发生在更严重的情况下,特别是当被告有反复实施犯罪之虞时
。
## 恐吓到何种程度可能被羁押?
羁押是为了确保刑事追诉、审判或执行能够顺利进行的强制处分,会严重侵害人身自由,
因此条件非常严格。恐吓案件要达到羁押的程度,必须经法官讯问后,认为犯罪嫌疑重大
,并符合以下至少一种情况:
1. 一般性羁押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
这种羁押主要基于保全证据和确保诉讼程序的考量。
* 逃亡或有事实足认为有逃亡之虞:例如,被告已经有躲藏、准备潜逃出境的行为。
* 有事实足认为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例如,被告试图删除恐
吓讯息、威胁证人不得作证等。
* 所犯为重罪: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单纯的恐吓
危害安全罪(最高刑度2年)不符合此项,但情节重大的恐吓取财罪(最高刑度5年)则
有可能落入此范围。
2. 预防性羁押 (刑事诉讼法第101-1条)
这是恐吓罪最可能被羁押的情况,目的在于预防被告再次犯罪。
* 法定罪名:《刑事诉讼法》明确列举了数种可以实行预防性羁押的罪名,其中就包括刑
法第305条的恐吓危害安全罪以及刑法第346条的恐吓取财罪。
* 核心要件:法官认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并且有事实足认为有反复实施同一犯罪之虞,
而有羁押之必要。
# 结论
在台湾,恐吓他人要达到被羁押的程度,关键点不在于单一句话的严重性,而是整体行为
是否满足了法定的羁押要件。
* 单次恐吓:若仅为一次性的口角或讯息争执,即使构成恐吓罪,只要没有逃亡、串证或
反复实施的风险,通常不会被羁押。
* 可能被羁押的情况:如果恐吓行为涉及诈取财物,或是有证据显示被告有高度可能再次
恐吓被害人或他人(例如有跟踪、骚扰等持续性行为),法官就可能基于预防其再犯的
必要性,裁定“预防性羁押”。
最终,是否羁押将由法官根据被告的犯罪嫌疑、有无逃亡或串证之虞、以及是否有反复实
施同一犯罪的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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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心得
看来使用“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是羁押条件中最容易让检察官操作的。
如果恐吓妻儿、邻居,要怎么样才能躲过“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而不被羁押?
有没有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