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300坪以上新建物 须设太阳光电 否则没执照

楼主: turbomons (Τ/taʊ/)   2025-07-16 15:42:50
※ 引述《giorno78 (天晴)》之铭言:
: 300坪以上新建物须设太阳光电 拟排除宗教殡葬4类建筑
: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502230110.aspx
: 至于是否会有罚则,国土署官员表示,若不装设太阳能板,就拿不到建照与使用执照。
: ==
: 心得:
: 政府承认没办法发出足够的电 立法要求大家都有发电的义务 而且指定要用太阳光电
: 否则将拿不到建物使用执照
: 这招是谁想出来的?
赖政府以环保为名、实则强制人民配合特定产业,其实质效果等同于变相征收财产权、扭
曲建筑自由与市场秩序,明显已涉犯中华民国宪法第十五条保障的人民财产权,令人忧心
政府正走向假环保真独裁的极权道路。
宪法第十五条明定:“人民之财产权应予保障。”取得建筑执照与使用执照,原为人民建
筑使用土地的基本程序性权利,如今竟遭内政部以装设太阳能设备作为交换条件,等同剥
夺人民依法取得执照的权利,变相以政策干预私人财产使用与配置自由,是彻头彻尾的违
宪行政。
光电条件因地区而异,并非全台每一栋建筑都适合装设。高日照地区或许效益可观,但低
日照区域、甚至高楼林立的城市阴影地段,安装光电板形同虚设,徒增造价与维修成本,
回收期遥遥无期。赖政府不进行科学评估、强推一体适用专制条款,不仅不具合理性,还
会导致建筑成本全面垫高、转嫁给一般民众,形成新的居住负担,残害居住正义。
诸多绿能业者与当权力推的再生能源政策关系匪浅。当政策强制绑定全面装设,市场需求
将瞬间爆量,图利特定光电供应链财团之企图,昭然若揭,公务员不应沦为推销员,更不
应以行政命令包装利益输送,掩盖其可能的寡占与垄断结构。以标准草案名义躲避监督,
以技术规范暗渡政策推动,手法极为野蛮粗暴。如此强制改变建筑规范、侵犯私人财产,
却未经正当程序广纳民意,根本是对民主程序的破坏。
民众不反对绿能政策,但一切政策应建基于科学、自由与程序正义。内政部此举,非但无
视个别建筑条件、罔顾人民财产权与居住自由,更以威权命令迫使人民大众屈服当权意志
,不但公然违宪,更是对民主人权核心价值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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