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300坪以上新建物 须设太阳光电 否则没执照

楼主: giorno78 (天晴)   2025-07-16 14:38:33
300坪以上新建物须设太阳光电 拟排除宗教殡葬4类建筑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502230110.aspx
中央通讯社 / 苏志宗
内政部预告“建筑物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标准”草案,规范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物的建
筑面积若达1000平方公尺(约300坪)以上,应设太阳光电;不过宗教殡葬类、危险物品
类、受光条件不足以及个案因素等4种类型建筑除外。
立法院会2023年三读通过修正再生能源发展条例部分条文,增订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建、增
建或改建建筑物,应在屋顶设置一定装置容量太阳光电发电设备;后续由经济部与内政部
共同研商相关子法规范。
内政部近日预告“建筑物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标准草案”共10条,经预告60天并评估各
界提出意见后,会视情况检讨、回应再发布,并由行政院决定上路时间。
草案明定,新建物建筑面积达1000平方公尺以上;或建筑物增建、改建时,屋顶增加、变
更或建筑面积达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应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且每20平方公尺应设置
1瓩。举例来说,若一栋新建物的建筑面积达1000平方公尺,就要设50瓩容量光电;但经
输配电业认定应减免设置装置容量者,从其规定。
草案规定,为符合法定要求装置容量,太阳光电设备得设置在屋顶、雨遮及地面等处,不
限于屋顶。
国土署官员向中央社记者表示,之前开会讨论版本是以“屋顶面积”为主,但草案采认“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实际占用地面的最大水平投影面积,简单来说就是“一楼占地面
积”,通常会比“屋顶面积”更大。
另外,草案也规定4种建物不纳入规范。首先是宗教、殡葬类建物有文化及建筑构造特殊
性,强制设置太阳光电恐冲击信仰文化与建筑景观;第2,危险物品类建筑负责制造、 分
装、贩卖、储存公共危险物品,强制设置太阳光电恐有公安疑虑。
第3,若个案因构造系统、使用用途特殊或其他不可归责的因素导致无法设置太阳光电板
,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设置太阳光电设备确实有困难、且出示证明文件,得免依本标
准设置太阳光电设备。
第4,建筑物若因外部建物或地形条件导致受光条件不足,将使太阳光电无法发挥效益,
因此参考113年度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基准费率及地区加成费率,若每瓩全年发电量未
达标准,并经指定评定专业机构出具发电量模拟评定报告书,得免依规定设置太阳能板。
针对每瓩全年发电量标准,草案明定,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新竹县、新竹
市、苗栗县、宜兰县、花莲县为543度;台东县579度;其余直辖市与县市为625度。
国土署官员补充,主要考量愈往北部阳光愈少、以及装设太阳能板效益等,才会设定受光
条件。举例来说,若台北市士林区一栋建筑面积超过1000坪的新建物,经指定的专业机构
评定每瓩全年发电量标准少于543度,这栋新建物就不用装设太阳能板。
至于是否会有罚则,国土署官员表示,若不装设太阳能板,就拿不到建照与使用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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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政府承认没办法发出足够的电 立法要求大家都有发电的义务 而且指定要用太阳光电
否则将拿不到建物使用执照
这招是谁想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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