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释字 第264 号 为何?

楼主: goldhan (剑冰清)   2025-07-16 12:37:11
1990年落伍了吧
2021年台北市议会用重阳敬老金自治条例强制发放敬老金
北市府覆议失败后就有以释391 立法机关不能提增加支出之预算 认为违宪函请请民进党执
政的行政院函告条例无效
行政院可是明确回复难认牴触宪法
※ 引述《nickstarwind (未来在手中)》之铭言
: 释字 第 264号 解释文
: 宪法第七十条规定:“立法院对于行政院所提预算案,不得为增加支出之提议”,旨在防

: 政府预算膨胀,致增人民之负担。
: 立法院第八十四会期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请行政院在本(七十九)年度再加发半个月

: 教人员年终工作奖金,以激励士气,其预算再行追加”,系就预算案为增加支出之提议,

: 上述宪法规定牴触,自不生效力。
: 今天立法院提了全民普发普发一万,还税于民,号称叫议决。
: 先不说,是不是全体人民都有缴税
: 早在1990年时,早发生过一模一样的事了!
: 当时总统/行政院是国民党
: 立法院是国民党
: 大法官人选,全部都是国民党
: 当时立法院决议要帮军公教加薪(X) 买票(O)
: 决议要加发半个月薪水只给全国军公教人员。
: 结局:直接宣告违宪!
: 换言之,立法院自己提编预算之议决,都是违反国家权力分际,破坏国家既有运作制度。
: 按目前蓝白杂草护航风向,难不成,按此逻辑
: 立法院自编预算,为全体立委加薪每月上千万也行?
: 还是板上能对释字 第 264号 再诠释新解?
: (别叫我回去翻逐字稿全文,已阅读完毕)
: 全文: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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