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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l0309 (jal0309)
2025-07-15 08:04:27自由
房客身亡成凶宅 新竹县房东求偿被驳
〔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新竹县朱女将房子租给叶女使用,没想到叶女儿子竟在屋内寻短
身亡,朱女认为房子已成凶宅,交易价格至少砍3成,而向叶女求偿204万元,新竹地院审理
认为,该屋实体并未遭破坏,且无法律依据认定凶宅价值减损需由房客负担,因此判决驳回
房东之诉。
朱女说,叶女承租她新竹县房屋,跟儿子与郑男共同居住,并由郑男担任连带保证人。叶女
儿子竟于去年5月在屋内身亡,致房屋成为“非自然身故情事”因素之房屋,即俗称之凶宅
,使房屋交易价值减损,日后难以出租或出售,依据实价登录价格,房屋约值680万元,因
成为凶宅致交易价格至少减少3成,亦即损害为204万元。
法官认为,房屋虽因发生自杀事件,依一般人对凶宅之主观认知仍存有嫌恶、畏惧心理,固
将使该不动产在市场交易价值上有所减损,而房屋并未因自杀事件实际上发生外观形体毁损
灭失、实体破坏或功能减损丧失,并不影响所有权人占有使用该屋,原告所有权行使未受限
制,房屋所有权未受侵害。故房东请求房客赔偿房屋交易价值减损、连带保证人负连带赔偿
责任,于法尚属无凭,不应准许。
法官审酌叶女儿子主观上系出于残害自己生命而自杀,难认其于自杀时,尚可顾及认知或预
见房屋将成为凶宅,因此也不构成侵权行为,最后判决驳回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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