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有一说一,普发一万是否有违宪疑虑?

楼主: cigaretteass (NONE)   2025-07-15 00:11:58
※ 引述《court0043 (红色十月)》之铭言:
: ※ 引述《leo1990910 (航海士35P)》之铭言:
: : 4酱のLA
: : 先打个预防针,我个人不是很喜欢鸟
: : 但因为个人认为要吵架一定得站得住脚
: : 怕到时候小丑竟然是自己
: : 所以还是去查了查资料
: : 今天查了查宪法70条、释字391及释字264
: : 大概的内容是说立法院就预算的部分
: : 只可以审议监督,也就是删除冻结
: : 但是让支出增加或收入减少的决议是不行的
: : 而且虽说支持方表示
: : 这次是“法律案”而非“预算案”
: : 但又释字264表示不能用“预算案之外以委员提案方式为增加支出之提议”
: : 所以纵使是法律案,应该也不能增加支出?
: : (这部分请专业人士解释一下)
: 我们简单做个思想实验就知道:
: 今天行政院提出的版本,如果不是行政院提案,
: 而是立法院自己提出一模一样/照抄,然后三读通过,
: 民进党会不会靠北违宪? 不会!!
: 会不会因为法案不是行政提的,是立院自己提的,就违宪?
: 不会!!
: 这就是法律案和预算案的差别,
: 这不是挂那种羊头、用哪种名义的问题,
: 而是法律案和预算案就是本质上不同。
: 目前状况,其实就等同于民进党党团提出行政院版本,
: 国民党和民众党党团做了修正动议,或提出修正版本,
: 然后通过了后面的版本。
: 恶烂民进党置换概念的地方:
: 这法案,只有行政院有提案权。
: 对吗?
: 各位再想想,“只有行政院有提案权”是哪一国的政制?
: 嘿嘿,
: 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 你人民大会只能审国务院这边提出的案子,不能自己立法啦!!
: 按:
: 民主台湾的预算案和法律案一个很大的差别,
: 在于预算案本质上是行政行为,所以只有行政权能提出。
: 法律案就是五院都可以提。
: (另外四院都可以提,是大法官以前的解释文增加的)
其实跟之前军人加薪的案子一样
是属于“特别条例”的“法案”
不是“预算案”
所谓违宪是指立法院不能自己编预算案自己审
但普发超征的一万元从头到尾都是“法案”
不要被带风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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