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7-13 22:32:41※ 引述《a828203 ()》之铭言:
: 2025-07-13 14:12 联合报/ 记者陈宏睿/台中即时报导
: 调查局高雄市调处调查官刘晋廷在去年间当诈团“收簿手”,遭检方依诈欺罪起诉,刘落
: 网时否认犯罪,辩称他月薪8万元,不会为一单1500元让自己涉险,当时是家里需要钱,
: 才会帮忙送文件,不知违法。检方查出,刘曾担任外送员,需要送60至70单,耗时1至2日
: 才可达成,刘却以8分钟的机车路程,即入帐近5000元,显然已可预见超额报酬涉及不法
: ,不采信说词。
: 嘘 harry0959: 只是不排除 不是必须汰除喔 49.218.145.125 07/13 16:44
要期望考绩会秉持“有罪推定”的态度办案,应该是不可能的吧?
整件事还没经由负责伦理规管的单位调查(除开地检署本身的侦办之外),事实还没明了
之际就想论断是非,不对了啊?
只是不管怎样讲,这情况根本不对劲
不仅是律师(尤其在担负“在野法曹”的义务时),连检察官也会涉及这种案件,这足以
证明“严以律己”的重要性
如果对自己的行为不严加把关,到来的只会是同僚的追诉,这一点都不光彩。
至于“封口令”部分,相信是不愿意“家丑外扬”
但是,事情总有随时东窗事发的一天,到底是多希望整件事被扫进地毯下、甚至觉得可以
隐瞒到案件第一审有判决为止?
对于“诈骗”行为,没有恒心去治罪,状况依旧会持续发生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