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rfreud (冰点后就是终点。)
2025-07-13 20:00:03这题不好说 但法理上确实可以讨论
最后还要看新大法官的组成
首先 相关的释字是264和391
当时的宪法背景是行政院长要立法院同意
相对今天 是比较接近内阁制的体制
所以当时为了给行政权一点空间
对立法院的预算审查权 依照宪法文意限缩
但这两号解释有一个伏笔
就是立法院不得增加人民的负担
问题来了
1.现在宪政体制是极大化总统制
2.普发现金财源又是超征税收
3.宪法理论权力分立重点在于分立+制衡
现在立法权被纯分立派大狗官阉割后 连改革强化制衡行政都不行
有风骨的人都会想要拨乱反正
加上财源也是党向来主张还税于民的超收款
所以不要太肯定会违宪
新大法官如果是制衡派 说合宪也不意外
否则没有任何权力可以制衡独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