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eo1990910 (鲁刺客 Leo l'assassino)
2025-07-13 18:11:494酱のLA
先打个预防针,我个人不是很喜欢鸟
但因为个人认为要吵架一定得站得住脚
怕到时候小丑竟然是自己
所以还是去查了查资料
今天查了查宪法70条、释字391及释字264
大概的内容是说立法院就预算的部分
只可以审议监督,也就是删除冻结
但是让支出增加或收入减少的决议是不行的
而且虽说支持方表示
这次是“法律案”而非“预算案”
但又释字264表示不能用“预算案之外以委员提案方式为增加支出之提议”
所以纵使是法律案,应该也不能增加支出?
(这部分请专业人士解释一下)
所以个人查的资料,就普发一万的部分
是不是真的有违宪的疑虑咧?
另外个人想再问
倘若当初就只有砍台电1000亿
然后把这1000亿改成普发现金
大概一个人领个4000块
总支出4100亿完全不变
这样争议是不是会少很多?
有没有专业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