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ee (冬天到了)》之铭言:
: 16.保护令应该附加电子脚镣,才能有效阻挡加害人并保护被害人
是说之前看到这个不幸的消息时
我也想到是否能在被保护令禁制的对象,要求附上电子脚镣?
最近看了很多所谓的意见领袖的意见
其中以要求落实社工人力最令我无法理解
今天的状况根本就不是社工能解决的
社工根本就没有任何的法律强制力
他不能羁押人,不能逮捕人
甚至不能对其他人使用武力
你就算社工满编
大概率也是多几个死者而已
而且保护令是法院裁判的结果
是司法行为
要社工去负责,根本一点道理都没有
回到前面的电子脚镣
或许有所谓的人权问题
但也许可以再加上一条
电子脚镣,司法单位并不主动纪录位置
而是当受保护者身上配戴的成对的传感器
侦测到出现在附近一定范围之内
直接立刻报警(发出警示音,与警察报案)
同时电子脚镣也必须发出警示音
强制配戴个三五年
再气,绝大多数的人,应该也冷静许多了吧
这有多少可行性呢?